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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调整成都校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保费的通知
作者:wy
日期:2013-01-01 00:00
点击数:
【转人事处通知】校内各单位:
按照四川省社保管理和经办单位的相关规定,从
4
月
1
日起(社保计费年度为当年的
4
月
1
日到下年的
3
月
31
日),对成都校区参加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的在职教职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。即:从
4
月份起,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医保费(费率:2%)、失业保费(费率:1%)的额度进行了调整。请周知本单位的在职教职员工。
若对个人的社保费有疑问者,请先查询计财处网页“查询系统”上的个人
2011
年度的收入后,再电话咨询社保中心。
社保中心电话:
87600237
、
87600056
二
O一
二年三月二十九日